【反修例】陳同佳去信特首林鄭月娥 已決定赴台灣就涉嫌殺人案自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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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0/18 22:30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2 10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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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同佳去信特首已決定赴台灣就涉嫌殺人案自首。

觸發香港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連串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,預計將於10月23日(下周三)因洗黑錢罪名刑滿出獄。政府新聞處晚上10時17分出稿指,特首林鄭月娥今日(18日)收到陳同佳的來信,對方稱已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,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。

因清洗黑錢罪而正在香港服刑的陳同佳將於下周三(23日)刑滿出獄。台灣於去年12月3日已就陳同佳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案發出通緝令,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(18日)已收到本港警方發出的函件,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,港府會會協助有關安排,並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。
 
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。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,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,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囚29個月;由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案,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,不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。

責任編輯:吳婉茵